招商信诺国际雇员团体医疗保险
2014-12-01 09:38: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 金:
一、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二、保险费交费凭证; 三、申请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属于急症的医疗费用收据需加盖医院的急症印章)、诊断
证明及病历原件;
五、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六、申请 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 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 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 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2年。
被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医疗单位予以鉴定和复 查。如需更多信息,本公司可以向实施治疗的医疗人员要求医疗报告。本公司同时可以要求病 人进行单独的医疗检查。本公司将支付以上两项的费用。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或家属变动
一、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及家属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审 核同意,于收取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及家属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及家属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其 未满期保费。
三、如果本合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少于5人或者少于投保人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加入或退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家属,对其保险责任及保险费的收取,本公司将适用 如下规定:
加入-任何在合同月的前 15天(含第15天)加入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家属,保险责任自加
入本合同之日开始。
任何在合同月的第 15天之后加入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家属,保险责任自加入本合同
之日开始,但当月不收取保险费,自下个月开始收取保险费。
退出-在合同月的前 15天(含第15天)退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家属,保险责任至退出本 合同之日结束,但当月不收取保险费。
在合同月的第 15天之后退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家属,保险责任至退出本合同之日 结束,但将按整月收取保险费。
第十四条保险责任终止
一、 本保险项下对被保险人和其家属的保险责任将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立即终止:
(1)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的,投保人可以同意继续为其家属投保直至下一个年度续 签日,对该家属的保险责任将在下一个年度续签日终止;
(2)被保险人不再为投保人工作;
(3)投保人停止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如有)支付保险费;或 (4)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二、对家属的保险责任将在以下事件发生时终止:
(1)如果他或她死亡;或
(2)他或她不再是家属;
保险责任自下一个年度续签日终止。但如果被保险人离婚,被保险人与其配偶的最终离婚
判决一发布或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对配偶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三、在保险单显示的保险期间届满导致本合同终止之前,就所有的被保险人和家属而言,保 险责任将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立即终止:
(1)被保险人数量首次少于5人或者少于投保人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的。
(2)投保人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31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 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超过交费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 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四、当被保险人或家属回到其住所国居住三个月以上,此特定被保险人或家属的保险责任将
终止。
五、投保人解除合同
(1)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 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投保人证 明、保险合同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
(2)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