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健康宝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少儿版)
2014-10-29 11:16: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昆仑健康宝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少儿版)
适用年龄:28天至22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特殊疾病门诊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60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60日的限制)因疾病原因在医院住院治疗,对其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所予补偿部分后的余额,本公司按照该余额的90%的比例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满60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60日的限制)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医院治疗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对其发生的、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所予补偿部分后的余额,本公司按照该余额的60%的比例承担给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续保合同,自首次承保开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规定的保证续保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宝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少儿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 保障利益条款
第六条 保险对象
凡满28天至22周岁之间(含28天和22周岁)、参加了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