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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7 09:4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瑞泰附加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瑞泰附加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门急诊 住院 门诊 团体医疗

  (一)A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必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释义 5)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 们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参保地(释义 6)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 用,对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起付线(释义 7)以上至统筹基 金住院医疗封顶线(释义 8)之间需个人自付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 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 A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A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B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用,对参保地社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下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 范围和支付比例向 B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B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C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用,对参保地大额 医疗互助基金住院医疗起付线(释义 9)以上至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住院医疗大额封 顶线(释义 10)之间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 C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C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四)D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本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高为 10 万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 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费用,对参保地大额 医疗互助基金住院医疗大额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 和支付比例向 D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D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向 D 类住院医疗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D 类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五)E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对参保地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门诊急诊 医疗起付线(释义 11)以下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 例向 E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E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六)F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对参保地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门诊急诊 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门诊急诊医疗大额封顶线(释义 12)之间的 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 F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 F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七)G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本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高为 1 万元人民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医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参保地社会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的、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对参保地大额医疗互助基金门诊急诊 医疗大额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向 G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G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接受门诊急诊治疗,我们均按上述约定向 G 类门诊

  急诊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G 类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超过一万 元人民币。

  当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各项保险 金限额总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我们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 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 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 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瑞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