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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少儿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

2014-10-14 10:57: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少儿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附加少儿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4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或因意外事故(见20.4)受到身体伤害导致住院(见20.5)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0.6)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保险金(见20.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个保单年度(见20.8)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90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600天。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四、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见20.9)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方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招商信诺附加少儿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由意外事故导致住院,则不受上述90天的限制。 3.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4.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事故”、“酒后驾驶”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0.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保险费的交纳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保险单借款

  20.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少儿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0.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20.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见20.3), 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规定的保障疾病或因意外事故(见20.4)受到身体伤害导致住院(见20.5)治疗,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0.6)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保险金(见20.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个保单年度(见20.8)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90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600天。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