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环球尊享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05 09:01: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给付的费用范围同基本生育保险金。
增强生育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基本生育保险金的给付比例-40%增强生育保险金金额=基本生育保险金金额
本公司对以下费用不承担给付生育保险金的责任:
1. 非因医学原因的选择性终止妊娠及其并发症,包括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等 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避孕、节育绝育(含绝育以及绝育恢复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性功 能相关治疗,或者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 优生优育咨询、筛查、检查和治疗费用;
4. 产前辅导课程,与生产无关的助产士等费用;
5. 与不育或者生育相关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的医疗费用;
6. 被保险人因在怀孕 28 周以上乘坐飞机旅行导致的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还是多次妊娠,本公司只对被该保险人的 一次妊娠承担生育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且如果该次妊娠跨越了保险年度,因该次 妊娠应给付的生育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妊娠开始之时所在保险年度的保险单上载 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生育保险金金额为限。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为该被保险人选择了生育保险金的“自付额限额”,则该被 保险人自付额限额以上的自付部分由本公司承担。
(二) 牙科治疗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接受牙科治疗时,因实际发生下列 1-2 项符合通常惯例的,且 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而需给付牙科治疗保险金时,要先扣除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与 下列 1-2 项各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然后按照该被保险人名下的 与下列 1-2 项各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向受益人给付牙科治疗保 险金。累计给付的每一被保险人名下的与下列 1-2 项各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 金不能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与下列 1-2 项各项相对应的牙科治 疗保险金金额和次数限额。
1. 预防性牙科治疗费,包括因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氟化物治疗、 洁牙和抛光(预防)而发生的治疗费,每一保险年度,本公司对每一被保 险人承担给付因洁牙而发生的牙科治疗保险金不超过 2 次。每一被保险人 名下的与预防性牙科治疗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金额、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2. 其他牙科治疗费,包括:
(1) 基础牙科治疗费,包括因汞合金或者树脂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而 发生的治疗费。
(2) 在等待期后的重大牙科治疗费,包括因根管充填、牙体修复(冠、 桥、嵌体等)、智齿拔除费(包括相关的化验和麻醉费用)、牙周 病治疗(包括龈下刮治、复杂牙周病手术)、16 周岁(含)以下被 保险人牙齿矫正治疗而发生的治疗费。
其中被保险人因牙周病治疗而发生的治疗费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与其他牙科治疗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金额的 10%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牙科治疗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为 16 周岁(含)以下儿童的,因牙齿矫正���疗而发生的治 疗费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与其他牙科治疗费相对 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金额的 50%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牙科治疗 保险金的责任。
每一被保险人名下的与其他牙科治疗费相对应的牙科治疗保险金金额、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对以下费用不承担给付牙科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非因治疗必需的、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义齿、高嵌体、种植牙、贴 面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 被保险人未按牙科医生的建议在投保前进行必要的牙科治疗而引起的在投保后发生的牙科治疗费用。
(三) 配镜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接受视力矫正治疗时,因实际发生下列符合通常惯例的,且医 疗必需的医疗费用而需给付配镜保险金时,要先扣除该被保险人名下的配镜保险 金的免赔额,然后按照该被保险人名下的配镜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配 镜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每一被保险人名下的配镜保险金不能超过保险单上载明的 该被保险人名下的配镜保险金金额和次数限额。每一被保险人名下的配镜保险金 金额、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在保险单上载明。
验光费和眼镜费:被保险人经医生明确诊断为视力异常、并建议佩戴眼镜矫正 视力的,每一保险年度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 1 次因视力矫正佩戴眼镜而发 生的费用,包括验光费用和眼镜费用,眼镜可为框架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