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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精英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8 09:1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核定之���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三)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四)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员变更

  (一)被保险人员变更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变更被保险人,本公司按下列约定予以受理:

  1.对于本合同成立时可参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得加保该人员,该人员可于续保时参加本保险。对于在本合同成立时因其他原因而未参加本保险人员,投保人可书面通知本公司加保该人员, 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其健康问卷调查表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将根据该健康问卷调查表及其推迟加入本保险的具体原因确定承保与否和承保条件。

  2.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主被保险人的,应在其符合第二条“主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约定的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该人员雇佣日期或开始符合本合同被保险人资格日期、工作情况以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拟增加人员原拥有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可对其既往症按约定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责任;拟增加人员无与本合同等效的医疗保险的,本公司将对其进行医疗核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公司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3.因主被保险人婚姻状态发生变化需要增加附属被保险人的, 投保人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进行医疗核保。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开始按

  相关约定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并根据加人前后不同参保类型保险费差额按日收取相应保险

  费。

  4.投保人因离职、停薪留职、长期缺勤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主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退还保险卡。本公司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次日零时或通知书载明的终止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终止对该主被保险人及相应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并退还相应现金价值。

  5.因主被保险人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附属被保险人的, 投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司,并向本公司退还保险卡。本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次日零时或通知书载明

  的终止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终止对相应附属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并根据减人前后不同

  参保类型保险费差额按日退还保险费。

  6.被保险人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二)保险期间内生育婴儿或收养子女

  1.生育婴儿

  保险期间内女性主被保险人或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生育婴儿的, 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可为该婴儿投保本保险,并递交将本合同参保类型更改为家庭保障或亲子保障的申请。

  在该婴儿出生后十四日内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从婴儿出生之日起对婴儿承担保险责任;在

  该婴儿出生十四日后通知本公司的,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自通知书载明的起始日期起对该

  婴儿承担保险责任,但该婴儿既往症将适用为期十二个月等待期,本公司对该婴儿在此期间

  内发生的既往症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公司根据加保该婴儿前后不同参保类型

  保险费差额按日收取相应保险费。

  2.收养子女

  经政府相关机构批准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合法收养子女的,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为该子

  女投保本保险,并递交本合同参保类型更改为家庭保障或亲子保障的申请。在该子女被批准

  收养之日起十四日内通知本公司的, 本公司从该子女被批准收养之日起对该子女承担保险责

  任;在该子女被批准收养之日起十四日后通知本公司的,经本公司同意,本公司自通知书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