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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精英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8 09:1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港澳台以外地区发生

  的、与紧急医疗对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亦提供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在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接受紧急医疗前,须获得中心的许可,该中心将引导该被保险人至最近且合适的网络医疗机构就医;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未经中心批准在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接受治疗发生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接受紧急医疗前根本无法联系中心的情形不在此限, 但该被保险人亦须在该紧急情况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联系中心。

  这里的“紧急医疗”指:针对突然发生的、为避免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须立即接受治疗的症状,被保险人立即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在症状发作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始接受的相应医疗,但不包括:

  (1)对与被保险人到达大陆及港澳台以外地区前已有疾病和症状相关的治疗;

  (2)常规医疗;

  (3)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后接受的医疗;

  (4)被保险人事先计划好的治疗;

  (5)因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情形而发生的治疗;

  (6)妊娠、分娩及相关病症。

  (二)免赔额

  免赔额分年免赔额或次免赔额。对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次免赔额可为人民币0、10、20或 50 元;对其他保障类型,次免赔额可为人民币 0、80、200、400、

  600、800、1,000或 1,200 元。对大陆及港澳台保障、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年免赔额可

  为人民币 0、 800、 2,000或4,000 元; 对其他保障类型, 年免赔额可为人民币 0、 800、 1,600、2,000、4,000、8,000、16,000 或 40,000 元。对于家庭保障,无论主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总人数多少,每一家庭年免赔额为所选择的个人年免赔额的三倍。

  (三)自付比例

  自付比例可为 0%、10%、20%或 30%,该比例仅适用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累计前人民币 80,000 元以内(含)部分,对于超过部分本公司按 100%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险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以下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费用:

  1.双人病房(在中国大陆接受住院治疗的,可为标准单人病房)床位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医院提供给病人的膳食和营养配餐费。

  2.未满十八周岁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一父亲或母亲陪同住院加床费, 女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十六周的新生婴儿住院加床费。

  3.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手术敷料费。

  4.急诊室费。非紧急情况下使用急诊室的,每一保险事故仅急诊室费的 50%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5.输血、血浆、血浆扩容药物以及所有相关化验、操作设备和服务费用。

  6.药品费。

  7.医师诊疗费。

  8.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9.护理费。

  10.吸氧费。

  11.化验费。

  12.检查费,包括但不限于 X 光检查、超声波检查、超声波心动描记术、计算机断层扫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费。

  13.被保险人作为受体接受器官、骨髓、干细胞移植费。

  14.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15.由医师或注册呼吸治疗师实施的呼吸治疗费。

  16.由医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物理治疗、职业疗法费。这些治疗须为该被保险人医师书面治疗计划一部分,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第一,在合理的、可预测的时间内使得症状明显好转;第二,疗法复杂或被保险人病症使得只有医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或职业疗师才能安全、有效实施。

  17.为治疗吞咽障碍由语言治疗师实施的电子喉镜检查费。

  18.日间护理费。

  19.入住经本公司指定服务中心批准的机构接受的康复治疗和由专业护士实施的专业护理费用。

  20.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指经医师诊断和要求被保险人在医学认可的精神心理专科医疗机构或设有精神心理科室的医疗机构, 为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接受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的住院医疗费用。还包括对于酒精和药物滥用的住院戒断治疗费用。精神和心理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神经性贪食症、 神经性厌食症、 悲伤辅导和悲伤治疗、 失眠症、注意力缺陷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但不包括智能测试、教育测试、婚姻和家庭心理咨询。

21.临终关怀费,指曾发生本合同保险事故的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