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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优享安康高端个人医疗保险

2014-12-03 10:04: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医院、医生或诊所提供付款保

  证担保,待治疗结束,在收到相关的申请和发票复印件后,我方 将按照付款保证证明向该被保险人或该医院、医生或诊所支付担 保的款项。

  ii.收到发票后付款

  1) 有些医院、医生或诊所倾向于直接与我方结算。若该项治

  疗确属本合同保障范围,该医院、医生或诊所应将原始发

  票提供给到我方,一经收到发票,我方将直接向该医院、 医生或诊所支付款项。

  2) 如果医院、医生或诊所直接与被保险人结算,但并未收到

  付款,被保险人必须将该原始发票提供给我方,我方将根

  据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向该医院、医生或诊所支付应付款 项。

  3) 如果医院、医生或诊所直接与被保险人结算,且已收到付

  款,被保险人应将该原始发票以及该医院、医生或诊所的

  收款回执一并提供给我方,我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责任 向被保险人支付应付款项。

  4) 任何情况下,我方仅赔付治疗费用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责任

  的部分,如果所发生的治疗费用中有任何不属于本合同所

  约定的责任范围,我方将向您说明。

  30.其它核定结果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 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费;但是本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

  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方对虚报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

  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30 日内向我方退回或者

  赔偿。

  31. 明确说明和如实

  告知

  第九章其他规定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我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 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 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 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 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2. 我方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 不行使而消灭。

  33. 联系您方 如果我方需要就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联系您方,或通知将终止或修改本 合同,我方将依据您方所提申请载明的地址寄送书面通知。

  34.联系我方在本规则所述中的某些情况下,如果您方需要书面联系我方,请按照 您方持有的成员身份卡上的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向我方寄送相关资

  料。

  如果在其他情况下您方需要联系我方,请您方发送电子邮件至您方持

  有的成员身份卡上的电子邮箱地址,您方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客

  户服务热线电话号码载于您方持有的成员身份卡上。

  35.保险合同变更

  除我方授权代表以外,任何人均无权更改本合同或取消其中的任意条 款,例如:销售代表、经纪人及其他中介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拓展本

  合同的任何规定。

  我方保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的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将书面

  通知您方。

  我方同时保留变更续保条件的权利,变更将于保单周年日起生效,我

  方将至少提前28天书面通知您方。

  36.保险合同执行人本合同仅对您方与我方具有法律权益,只有您方或我方可以执行本协

  议。

  37.其他保险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也为您方提供了保障,我方将与其协商具体的赔付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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