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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09:5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被保障的家属本人。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家属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三个月之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家属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家属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家属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二、保险费交费凭证;

  三、申请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四、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属于急症的医疗费用收据需加盖医院的急症印章)、诊断证明及病历;

  五、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六、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

  申请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本公司认为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医疗单位予以鉴定和复查。如需更多信息,本公司可以向实施治疗的医疗人员要求医疗报告。本公司同时可以要求病人进行单独的医疗检查。本公司将支付以上两项的费用。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本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