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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康瑞福星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6:07: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康瑞福星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中航三星康瑞福星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高度残疾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水陆公共教育意外高残 航空意外身故 航空意外高度残疾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一),并自意 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 司(见释义二)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二、意外高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 三)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三、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意外高残特别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见释义四)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 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 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客运公共交通工 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 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除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 外,还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水陆客运公共交通意外高 残特别保险金。

  四、航空意外身故/意外高残特别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见释 义五)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 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 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 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 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除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外,还按照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高残特别保险金。

  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须在医院(见释义六)内进行治疗,本公司 就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 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社会保障机构、 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按下述方 式进行给付:

  1.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见释 义七),本公司对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 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没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公 司对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 100 元部分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 保险期间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的 2%为限。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康瑞福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1 年 7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