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拥抱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8 09:1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
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
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
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2.18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
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
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3.2.19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3.2.20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
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2.21严重原发性肺
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
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OmmHg。
3.2.22严重运动神经
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
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3.2.23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
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言能力丧失诊
断及检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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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重型再生障碍
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所有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2.25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
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26多发性硬化多发性硬化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性疾病,表现为反复缓解、复发的脑、脊髓
和视神经损害。该病必须经医院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有CT或磁共振检查结
果诊断报告。本合同仅对多发性硬化造成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予以理赔。所
谓神经系统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是指诊断为多发性硬化后有神经系统一次以上的发
作,而出现累及视神经、脑干、脊髓永久性损害,出现有共济失调或感觉障碍并持
续180天以上。
3.2.27经输血导致的
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感染
被保险人因输血而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造成感染的输血事件发生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后或复效日之后,血清出现HIV感
染必须发生在接受输血后180天内;
(2)本公司认可的提供输血治疗的正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
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4)病情须对生命造成威胁并且在索赔当时的医疗技术条件下尚无已知的治愈方
法。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
围内。
本合同条款责任免除中的HIV规定,不适用于本重大疾病。
3.2.28终末期肺病被保险人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的慢性呼吸衰竭。该病必须由医院的呼吸科专科医
生确诊并符合以下各项:
(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