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拥抱阳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18 09:18: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终止。
2.3.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3.3保险金给付限
制
本合同所列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12-2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
退还该被保险人的
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4)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
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期间(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重大疾病
3.1重大疾病的范
围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在本合同中有确定的含义,不仅包括部分一般意义上的重大
疾病,还包括某些重大手术,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可能与临床医学所指的重大疾
病在概念和范围上有所不同,本公司将在本合同重大疾病定义中详细列明,投保人
投保本合同即表明认可并遵从本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1恶性肿瘤15瘫痪
2急性心肌梗塞16心脏瓣膜手术
3脑中风后遗症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18严重脑损伤
5冠状动脉搭桥术19严重帕金森病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20严重Ⅲ度烧伤
6终末期肾病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7多个肢体缺失23语言能力丧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9良性脑肿瘤25主动脉手术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6多发性硬化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7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
12深度昏迷28终末期肺病
13双耳失聪2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2-3
14双目失明30系统性红斑狼疮
3.2重大疾病的定
义
以上各种重大疾病须本公司认可的��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以下定义(其中,
前25种重大疾病定义完全采用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
定义使用规范》中的疾病定义):
3.2.1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
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
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3.2.2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
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2.3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
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