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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13 09:25: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华夏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企业补充医疗保 险金

  一、基本部分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 金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贵单位在投保时 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金。

  二、可选部分

  (一)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我们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的医疗费用,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 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小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我们对于统筹基金费用限额之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之下的 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 额和赔付比例给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金;

  (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统筹基金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 如该笔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我们对于大额医疗 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之上、我们约定的超高额医疗费用限额之下部分, 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超高额医疗保险金;

  (四)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管理规定门(急)诊 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对于约定起付标准之上、费用限额之 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 门(急)诊保险金;

  (五)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 用,我们对于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大额门(急)诊互助资 金费用限额之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中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 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六) 对于已经建立起社会医疗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的地区,被保险人在保险 期间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 用,我们对于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约定的起付标准之上 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小 额门(急)诊补充保险金;

  (七) 对于已经建立起生育互助基金的地区,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所发生 的符合当地社会生育互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对于约定起付标 准之上、费用限额之下的医疗费用,按贵单位在投保时约定的免赔额和赔 付比例给付生育补充保险金。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免赔额、赔付比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 上载明。 被保险人因患有列入当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所发生的门(急) 诊医疗费用,不在可选部分第(四)、(五)、(六)、(七)款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三、上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急)诊支付范围、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费用限额、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费用限额、大额 门(急)诊互助资金起付标准、大额门(急)诊互助资金费用限额等按当地现行《XX 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XX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XX 市基本医疗保 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XX 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它相关医疗保 险管理规定执行。

  四、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保障计 划或其他��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我们仅在保险责任 范围内对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5 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贵单位”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贵单位与我 们之间订立的“企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X 贵单位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贵单位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