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13 09:10: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团体医疗
特需医疗保险金
一、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 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 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该被保险人或附属 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 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 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的团体特需医疗金 账户余额为限。
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 根据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 用、住院日数、手术、所患重大疾病种类、健康体检、出院护理等因素确 定,并由贵单位和我们在投保时就医疗费用、医疗护理费用、体检费用以 及患重大疾病的给付条件、给付比例及给付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符合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部分补偿,被保险人或附属 被保险人在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和金额的医疗 费用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并在该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 单位的财务印章,我们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比例 及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2;3.2;3.3;8.2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5.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诉讼时效
4.账户条款
4.1 特需医疗金账户
5.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6.被保险人的变动
6.1 增加被保险人
6.2 减少被保险人
6.3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争议处理
9.3 被保险人资料
10.释义
(华夏保发[2009]335 号文,2009年 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