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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特需医疗金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1-13 09:10: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情形的不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附属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向我们申

  请给付保险金,但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特需医疗保险金

  申请

  申请特需医疗保险金的,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医疗手册或病历,诊断 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的原始收据或医疗保险分割单,医疗 明细表或处方;

  (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 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上述申请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 料。

  四、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零且贵单位不同

  意从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中支付保险金的; (二)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身故,被保险人或附属

  被保险人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已退还给贵单位或经贵单位同意 已作为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且贵单位不同意从团体 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中支付保险金的;

  (三)贵单位、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我们已解除本保险合同或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资格的; (四)贵单位申请退保,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和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

  额已退还给贵单位的。

  3.4 保险金的给付 一、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后,将在 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三、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诉讼时效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账户条款

  4.1 特需医疗金账户 一、我们为每个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设立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用以管理

  贵单位所交保险费中已分配至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部分。 二、我们可根据贵单位的书面申请为贵单位设立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用以管

  理贵单位所交保险费中尚未分配至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部分以及因 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退保时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中未归属被保险 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部分。

  三、贵单位向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所交保险费及其利

  息的归属比例,由贵单位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四、我们在贵单位所交保险费的基础上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管理费提取比

  例由贵单位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于合同中载明。对于贵单位在投保时交 纳的保险费,我们将提取管理费后的保险费余额计入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 或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对于贵单位在投保后交纳的保险费,我们将提取 管理费后的保险费余额计入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或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

  \ 保险费的交纳

  同时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或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按计入账户的金额等 额增加。

  五、我们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结算利率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或个人或团体 特需医疗金账户注销日零时按单利结算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或团体特需医 疗金账户的账户利息。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或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在 我们结算账户利息后按结算的账户利息等额增加。我们从个人特需医疗金 账户或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中给付保险金后,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或 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按给付的保险金等额减少。

  5.1 保险费的交纳 一、 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贵单位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的特需医疗金总金额以

及其他相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