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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

2014-11-06 10:39: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乙脑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麻疹疫苗和流感疫苗。(如实际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外医院的处方接种疫苗费,须符合发生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规

  定)

  7、 替代治疗费

  替代治疗费是指以下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次数以十次为限:

  (1)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由当地注册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专业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刮痧治疗;

  (2)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温热、寒冷等)来治疗疾病。相应的疗法有电疗、光疗、磁疗、热疗、冷疗、水疗以及超声波疗法等。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地区,具体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规定的项目,但不包括泥疗,蜡敷治疗,气泡浴与药物浸浴治疗;

  2) 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发生的物理治疗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由西医转介并出具证明需要物理治疗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理治疗医生实施的物理治疗方法。

  (3)整脊疗法、顺势疗法、整骨疗法:是指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生实施的整脊疗法、顺势疗法、整骨疗法所发生的费用,且对该治疗需要有书面的治疗计划,并在合理的、可预测的时间内使得症状明显好转。

  8、 紧急意外牙科治疗费

  是指对因遭意外伤害而受损的、原未经过任何治疗的、完整无损的自身牙齿进行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合理的且医疗必须的紧急治疗和修复。这一治疗仅限于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四十八小时内以减轻被保险人的疼痛而进行的紧急治疗。本项责任不包括:

  (1) 因以下事故或伤害而接受的治疗:

  1)在进食或饮用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2)牙齿正常的磨损和老化;

  3)刷牙或其他口部清洁过程引起的伤害。

  (2) 除减轻疼痛进行的有效的牙科手术以外,任何牙齿修补、使用任何贵金属材料、任何牙齿矫正治疗或在医院进行的牙科手术。

  9、 当地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运送被保险人至医疗机构的费用,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

  医疗运送。

  10、 精神疾病治疗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当地合法注册的专业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设有精神病科室的医疗机构为治疗精神

  疾病接受由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生实施的治疗而发生的,符合上述 1-5 项规定的门诊费用。

  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实际支出的符合通常惯例的、医疗必须的所有门、急诊相关的医疗费用,

  按本合同保险利益表约定的赔付比例以及该项目对应的限额,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次数以十次为限。

  11、 医生处方医疗辅助设备费

  指医疗必要的非一次性医疗器械,包括义眼和义肢,但不包括轮椅、拐杖、各种康复治疗器械或者矫形器械。

  三、牙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患牙科疾病,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下列符合通常惯例的、合理的且医疗必须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赔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牙科门诊治疗,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牙科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而其中与牙周病相关的治疗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也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牙周病给付年限额。

  1、 预防性牙科治疗,包括常规牙科 X 光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费,每一保险年度最多两次牙齿清洁费。

  2、 基础牙科治疗,包括牙周疾病的治疗(包括牙龈炎、牙周炎或其他牙龈疾病)、汞合金或树脂复合填充物、简单拔牙。

  3、 在等待期后的重大牙科治疗,包括根管充填、牙体修复(冠、桥、嵌体等)、智齿/阻生牙拔除费(包括相关的化验和麻醉费用)、十六岁(含)以下儿童牙齿矫正治疗。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需重大牙科治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为等待期。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直接医疗行为无等待期。

  本项责任不包括:

  1、 被保险人未按牙科医生的建议在投保前进行必要的牙科治疗而引起的在投保后的牙科治疗费用;

  2、 非治疗必须的以美容为目的的牙齿处理、美白、义齿、高嵌体、种植牙、假牙、贴面以及相关费用。

  四、生育

女性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因妊娠而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十个月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