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高级管理人员全球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8 09:0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高级管理人员全球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手术 门诊 特殊门诊 器官移植手术 生育金 预防保健 团体医疗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妊娠而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0个月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发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日限额和每次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的各项费用累计给付日数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本合同有效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最多至30日,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到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门(急)诊发生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在各项费用的每次限额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进行门诊治疗,门诊医疗保险金的各项费用累计给付次数以不超过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次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且累计给付的门诊医疗保险金以不超过门诊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三)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到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的,本公司就其门诊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乘以约定比例后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四)补充器官移植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要器官移植而发生的合理手术医疗费用(不含器官组织源费)在约定给付范围内的部分,本公司就其超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中手术费最高给付金额以上的部分给付补充器官移植手术医疗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补充器官移植手术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为限。
(五)女性生育保险金
女性被保险人在妊娠期间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含最长不超过7日的新生儿护理费),本公司将按约定的比例在各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范围内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
对于上述一至五项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上述各项费用的分项累积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上述各项费用的累积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上述一至五项责任,如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特定医院治疗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乘以约定特定医院给付比例后给付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约定境外旅行期间内于境外就医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乘以约定境外医疗给付比例后给付保险金。
对于上述一至五项责任,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六)第二医疗意见
被保险人及其配偶或其23周岁以下子女初次罹患附页所列疾病的,可通过本公司联系全球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咨询疾病诊断及治疗意见。
(七)全球急难救助服务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