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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高级管理人员全球健康团体医疗保险

2014-10-28 09:07: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女性生育保险金的申请

  受益人对女性生育保险金的申请在被保险人生育(包括分娩和流产)过程结束后按上述1-4 的规则办理。

  (三)境外医疗费用的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除提供上述1-6 项证明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出入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护照、签证、通行证、旅行证。

  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医疗费用,受益人在申请理赔时,本公司按受益人提供的同一国家(地区)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中最早的帐单日期对应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该次理赔的结算汇率。不同国家(地区)的医疗费用分别按该规则进行理赔。

  (四)第二医疗意见、全球急难救助服务和预防保健服务被保险人需要第二医疗意见、全球急难救助服务或选择预防保健服务的,可由本公司按约定提供有关服务,不直接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部分网络医院内住院,其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本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其中的部分医疗费用。

  本公司的各项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