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
2014-10-08 13:3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17周岁:指以法定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年龄。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2.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九条护理状态及全残的定义 一、护理状态 本附加合同中的护理状态是指: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或该疾病被确诊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为双上肢或双下肢或 一上肢及一下肢肌力Ⅱ级、Ⅰ级或 0级,且无法独立完成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本附加合同中的护理状态消失是指: 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后,如在定期复查过程中或其他情况下,由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不能继续满足本附加合同所指的护理状态之定义,则从确认之日起即认定被保险人护理状态消失。
二、全残 本附加合同中的全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18失明19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0;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1;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丧失生活自 理能力的22。
18永久完全:指上述残疾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所有可能恢复机能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 明显无法恢复之情况,不在此限。
19失明:指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0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21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
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22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独立进行,需要他人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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