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
2014-10-08 13:3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附加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为限,当本附加合同
所欠交保险费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 同效力中止。
每次保单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伍佰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 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
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 述基准利率再加一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条 特殊退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仅指以标准体15费率计算的保险费部分,且不包括已豁免部分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申请上述金额时,投保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公安部门、医院16或依法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若被保险人为 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 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本附加合同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标准体:指经保险公司授权的专业人员审核后,保险公司不用增加额外保险费或特殊限制,而同意接受投保申 请的被保险人。
16医院:是指拥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医院,还需
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有合格医生和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医疗护理服务的,具有系统性诊疗程序、手术设备和住院
诊疗设施的,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
病医院、疗养院、美容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二级或三级医院
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本身是符合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不受此限)、民营医院等,以及其它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范围的医院。若本附加合同中附有关于医院范围的特别约定,
则具体医��范围以此特别约定为准。
医生: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
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 若被保险人、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一、护理保险金给付及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在申请护理保险金及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证明;
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在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
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