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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

2014-10-08 13:31: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鉴定机构确诊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将无息退还 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或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效力恢复之 日起一年后患疾病,且在该意外发生之日或疾病被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本公司将自主保险合同的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每年按下列公式给付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护理状态消失;但若 被保险人被确诊达到护理状态之日在主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则本公司将从确 诊日后的下一主保险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日起给付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护理状态消失。

  护理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保险合同养老年金 二、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本条第一项所述护理保险金给付条件,本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达

  到护理状态之日起至护理状态消失期间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三、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事

  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被鉴定为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

  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残时未满 60 周岁,本公司将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被鉴定为全 残之日起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应在残疾状况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 程度进行鉴定。若投保人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 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护理状态,或导致投保人身故、全残

  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故意自伤;

  四、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五、酒后驾驶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5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九、患艾滋病8(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9(HIV); 十、从事潜水10、跳伞、攀岩运动11、探险活动12、武术比赛13、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

  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1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护理状态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 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十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 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在支付了首 期保险费后,应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支付余下各期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

  支付当期保险费,自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九条 保单贷款 若本附加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

本息金额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