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特需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10:29: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团体特需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 疾病住院 团体医疗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 院接受门急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简称住院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各 项目,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各赔付项目的赔付比例及免赔额进行 赔付。每次门急诊赔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最高赔偿金 额: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的门急诊次数以五十二次为上限:但是对于每 一被保险人,自其利益保障生效日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期间的门急诊次数上限为该期间 的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后再乘以五十二:同一住院事故的各住院费用项目赔付金额不 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各赔付项目最高赔付限额。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 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令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 同一住院事故。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 任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则本公司将只对剩余部分按上述规则进行赔 付。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 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则其剩余部分为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 用的最高赔付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
疾病是指被保险人自利益保障生效日起三十天后(在本公司连续投保除外〉,被保 险人所患疾病或症状。但不包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生效前已接受或曾被医生建议需 采取诊疗措施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疾病,经医生诊断正式办理住院手续,须住医院 接受治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急诊室或急诊观察室入住:
2、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3、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或一天内住院 不满二十四小时,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4、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中宏团体保险条款^ 200909 ^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释义
是指中宏人寺保险有限公司。 是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是指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符合本公司与投保人在投保 时约定的条件,具备申请被保险人资格的团体成员。 是指已承保团体成员的配偶与子女。子女的年龄应为19 周岁以下:子女若为全日制学生的,子女的年龄应为23 周岁以下。家属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 出。
是指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在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 合同所附文件中载明的已承保团体成员及其已承保的家
属0
是指载明于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合同所附文件上,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是指每份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以及佣金之 和。具体金额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 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 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 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 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本公司 团体
合格团体成员
四、家属
五、被保险人
六、利益保障生效日
七、周岁
八、手续费
九、医院
十、医生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
是指接受过高等医学教育和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 生部门或法律部门审查合格的医院之正式注册医师。 是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及令后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据此制定的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及规定,但不包括任何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文件:
四、被保险人名册:
五、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本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