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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团体特需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10:29: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新申请加入本合同时按新增加 被保险人处理: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以书面形 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 公司收到完整的申请之日2 4时起终止:

  三、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 司。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 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 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 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 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后生效。

  第十二条保险费率

  本公司有权在以下时间修订保险费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一、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时:

  二、被保险人变动时。

  第十三条地址变更

  投保人通讯地址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 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上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一、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之当日24时起,本公司不再承 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当被保险〃数或承保团体成员与合格团体成员间的比例不符合本公司的投 保规定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4、投保人证明文件:

  5、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解除合同申请书之当日24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 后,退还未满期保险。

  第十五条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退还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其 他未还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七条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武装叛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部分责任条款

  中宏团体特需医疗保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生诊断须在医 院接受门急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简称住院事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各 项目,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各赔付项目的赔付比例及免赔额进行 赔付。每次门急诊赔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最高赔偿金 额:在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的门急诊次数以五十二次为上限:但是对于每 一被保险人,自其利益保障生效日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期间的门急诊次数上限为该期间 的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后再乘以五十二:同一住院事故的各住院费用项目赔付金额不 超过本合同中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各赔付项目最高赔付限额。

  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 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令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 同一住院事故。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 任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则本公司将只对剩余部分按上述规则进行赔 付。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 何保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