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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同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2 10:3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华夏同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华夏同健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一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28日内(含第28日)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5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二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或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同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华夏保发[2009]337号文,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健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日)至60周岁(含60周岁)。

  1.4

  犹豫期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一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