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4:3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6.3)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所列残疾
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 天的身体
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
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
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
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
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
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
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以
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但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将予以扣除,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以上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
险金的给付之和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
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突发本条款列明的疾病,并自该突发疾病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突发本条款列明的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
认可的医疗机构(见释义6.4)治疗,本公司就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超过100 元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
遗体遣送费用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若被保险人可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
得补偿,本公司将从应付“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
自费药品(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费用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
的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费用
需由个人部分或全部负担的项目)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在本公司认可的医
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医疗保险
金达到约定的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时,本合同该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中上述费用仅限于在国内的治疗费用;出境旅
游中上述费用限于在出境旅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治疗费用。其中国内的
药费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药品,国外的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
所指定的药品。
遗体遣送费用
被保险人因突发本条款列明的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符
合本条意外身故保险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按其实
际发生的遗体运送回居住地的遣送费用给付保险金,但保险金给付以合
同约定的本项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
前述所称本条款列明的疾病包括: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气胸、急
性腹膜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管炎、急性食物中毒、急
性脑膜炎、霍乱、鼠疫、流行性出血热、乙脑、流脑、埃波拉病毒感染。
1
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 诉讼时效
5.1
5.2
5.3
5.4
5.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
管理费
风险保险费 风险保险费率调整
4.1
4.2
4.3
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
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遗传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账户累积利率
有效身份证件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语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