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康健人生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09-11 14:3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本 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6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见释义
7.4)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确诊 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天内因疾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释义 7.2)或因疾 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该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日或身故日的个人账户价 值,并退还所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这 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 7.3)事故导 致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3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
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 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
险金限制
2.2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
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
2.1
附件1-3
4
因为确定本合同风险保险费率所使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等定价基础将可
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本公司保留对风险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假若需要进行风险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费率六个月前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获批后,本公司 会向投保人发放客户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开始执行新费率标准的时间、 方式以及调整费率的原因。为保持公平性,风险保险费率的调整将针对 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本公司进行风险保险费率调整后,本公司将按调整后的风险保险费率扣 取风险保险费。
风险保险费率调
整
4.3
本公司对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身故保险责任收
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在每个保单年度初以及每次支付保险费时,本公 司将从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按照当时至保单年度末对应的实际天数扣 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的数额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和扣 费当时个人账户价值金额确定。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三 百六十五分之一。
风险保险费
4.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将投保人所支付的每笔保险费在扣除不高于
10%的管理费后分别记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团体账户。
管理费
4.1
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
[
个人账户价值和团体账户价值依据本合同规定账户累积利率(见释义
7.11)按经过天数以复利累积。
账户价值的累积
3.3
本公司为每一位被保险人设立个人账户。
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设立团体账户,用以管理贵单位已支付但尚 未分配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交费金额。
账户设置
3.2
投保人可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交费
额度不低于本公司规定限额。
保险费的支付
3.1
保险费的支付和账户设置
Z
释义 7.10)。
发生上述第 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 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1项、3至 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 3至 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附件1-3
5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7.12);
(3) 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病理组织 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 报告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