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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同健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09-12 10:3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28日内(含第28日)身故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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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保险人自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5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二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或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2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2、33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3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时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则。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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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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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一、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同顺序和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三、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四、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五、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 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三)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六、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