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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附加恒惠宝(B)定期寿险

2014-09-03 10:18: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一条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本附加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单服务

  在享受本附加险合同给您带来的权益的同时,您还可获得公司为您特别提供的以下服务: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已收保险费时,若主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或其他附加险合同有保单欠款(14)及利息(15),则公司应先扣除前述所有保单欠款及利息后再给付余额。

  第十三条 职业和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按已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差额和未经过保险期间无息退还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公司于收到通知后,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已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差额和未经过保险期间增收��险费。但如果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次日零时起终止,并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表格所列比例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收的最后一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依照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司按已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在公司拒保范围内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按照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表格所列比例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收的最后一期保险费。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附加险条款第十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