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附加恒惠宝(B)定期寿险
2014-09-03 10:18: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第十三条 职业和工种的变更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附加险合同的处理
保单理赔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九条 宣告死亡的处理
名词释义
特别提示
阅读本篇可以帮助您快速地把握本附加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产品特色:
一、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六十天以上,六十五周岁(2)以下(含六十五周岁);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免责事项: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3);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6)的机动车(7);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流产或分娩;
九、被保险人疾病、矫形手术、整形手术或医疗事故;
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8)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9)、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0)、探险活动(11)、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运动、特技表演(12)、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