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6 09:24: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 日(这 180 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或导致身故的,我 们按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 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 止。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六种特定疾病之一,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且每次提前给付以人民币 100,000 元为限。 同一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仅限一次。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给付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 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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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v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6.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v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6.2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C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5诉讼时效7.4有效身份证件
1.1合同构成4.如何支付保险费7.5意外伤害
1.2合同成立与生效4.1保险费的支付7.6毒品
1.3投保年龄4.2保险费率的调整7.7酒后驾驶
1.4犹豫期7.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9无有效行驶证
2.我们提供的保障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1保险金额7.10机动车
6.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