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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5 10:33: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事故或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身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 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是主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由���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见10.1)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保单年度(见10.2)和保险费应交日(见10.3)与主险合同一致。

  1.3 投保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十七周岁(见10.4)。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1.4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附加险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见10.5),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见10.6)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周年日)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初次患有重大疾病(见10.7),经本公司查核属实,且确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本附加险合同累计所交保费,本附加险合同随之终止。

  2. 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