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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5 10:33: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最近一期保险费交费凭证;

  (3) 受益人法定身份证明;

  (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验尸证明;

  (5)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经过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4 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做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完整齐全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保险金申请时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采取一次性交付或年交方式,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交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有权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但本公司须在费率调整生效日前30日书面通知投保人。本公司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自调整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本附加险合同相应的保险费。

  4.3 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之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保证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保证现金价值的金额基于保单年度末金额根据合理的方法计算而得,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咨询。

  5.2 自动贷款垫交保险费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在扣除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后,若本附加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的净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交保险费,使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附加险合同���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交当时到期的月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即中止。但本条款6.2条有关合同效力恢复的规定仍然适用。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在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6.2 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应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利率(见10.20)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7 合同效力的终止

7.1 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