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09: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二次重大疾病 癌症转移 关爱金 豁免保费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384.00元 | 20年 |
癌症转移10.0万 关爱金10000元 二次重大疾病10.0万 豁免保费0元 |
终身 |
1岁 | 332.00元 | 20年 |
豁免保费0元 癌症转移金10.0万 关爱金10000元 二次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18岁 | 281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保障50.0万 二次重大疾病保障50.0万 |
终身 |
29岁 | 1494.00元 | 20年 |
癌症转移金20.0万 关爱金2.0万 二次重大疾病20.0万 豁免保费20.0万 |
终身 |
30岁 | 768.00元 | 终身 |
二次重大疾病10.0万 豁免保费 癌症转移10.0万 关爱金2.0万 |
20年 |
30岁 | 2304.00元 | 20年 |
关爱金3.0万 二次重大疾病30.0万 豁免保费 ,二次赔付30.0万 癌症转移30.0万 |
终身 |
31岁 | 3945.00元 | 20年 |
二次重大疾病50.0万 |
终身 |
32岁 | 2439.00元 | 20年 |
二次罹患重疾保障30.0万 癌症转移保障30.0万 关爱金保障3.0万 |
终身 |
35岁 | 1983.00元 | 至60周岁 |
癌症转移30.0万 二次重疾保险金30.0万 |
1年 |
37岁 | 2418.00元 | 20年 |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30.0万 生命关爱延续保险金3.0万 豁免保费30.0万 癌症转移30.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分组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四十五种重大疾病分为以下三组:
第一组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复发性胰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由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严重克隆病;象皮病;坏死性筋膜炎;肾髓质囊性病;系统性硬皮病;
第二组重大疾病
良性脑肿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多发性硬化;肌营养不良症;严重脊髓灰质炎;植物人状态;瘫痪;重症肌无力;
第三组重大疾病
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心脏瓣膜手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肺源性心脏病。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罹患《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 疾病保险(A 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以下简称首次重大疾病)并领取了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 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 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癌症转移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已因恶性肿瘤领取《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 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 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且经过五年无癌症期后, 若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除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或者首次确诊的恶性肿瘤转移或 复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转移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关爱延续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