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09: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8.7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8.8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九条保险金申请
9.1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关爱延续保险金的申请人为关爱延续保险金受益 人,癌症转移保险金的申请人为癌症转移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上述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
(3) 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9.2 保险费豁免的申请人为您、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申请保险费豁免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
9.3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9.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9.5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9.6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允许外,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十条诉讼时效
10.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1) 您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按约定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
(3) 本附加合同期满;
(4) 本附加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1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12.2 如您在犹豫期(见释义)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本附 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任何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无息退还已收 保险费。
12.3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12.4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三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以下定义的各项重大疾病中,13.1至13.24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定 义的疾病。
13.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 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13.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