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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1 10:4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建信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女性特定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 620.00元 1年

少儿重疾险20.0万

1年
1岁 310.00元 1年

重大疾病10.0万

1年
1岁 350.00元 1年

重大疾病10.0万

1年
2岁 340.00元 5年

重大疾病10.0万

男性特定疾病2.0万

1年
23岁 500.00元 1年

女性特定疾病12.0万

重大疾病20.0万

1年
30岁 350.00元 1年

重大疾病10.0万

女性特定疾病2.0万

25年
36岁 410.00元 1年

男性特定疾病2.0万

重大疾病10.0万

25年
36岁 520.00元 1年

女性特定疾病6.0万

重大疾病10.0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于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或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1.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本附加合同所述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女性特定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接受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由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11 年7 月备案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受益人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第五条 保险期间 第十七条 身体检查

  第六条 保证续保 第十八条 保险费的缴付与宽限期

  第七条 保险费率的调整 第十九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八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 第二十条 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九条 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女性特定疾病的释义

  第十条 附加合同犹豫期 第二十二条 男性特定疾病的释义

  第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其他名词的释义

  第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