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0-11 10:4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DDFL。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 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于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一类重大疾病或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 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生存满28 天,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1. 女性特定原位癌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 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导致面部毁损,并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接受了本附加合同所述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 女性特定手术
若女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接受本附加合同所述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男性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男性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由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疾病或手术,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因输血所致病毒感染者除外,详见本附加合同第二十条第一款21 项和第二款32 项);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发生上述第2 项至第8 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第六条 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自生效日起保证续保期间为二十五年(含首个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经本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二十五年。若审核不同意继续承保,本公司将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投保人未提出不再续保的书面要求,且被保险人年龄未满六十六周岁(见释义),则本附加合同将自动续保五年。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本公司将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