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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09: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仅承担被保险人在65周岁之前的保障责任。

  13.17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 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日 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3.18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我们仅承担被保险人在65周岁之前的保障责任。

  13.19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13.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 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13.2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 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的条件。

  13.22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 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13.2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13.24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 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13.25 多发性硬化

  被保险人因脑及脊髓内的脱髓鞘病变而出现神经系统多灶性(多发性)多时相(至少6个月以内有一次以上的发作) 的病���。其临床表现为神经系统症状与体征至少一次以上的发作并累及到视神经、脑干、脊髓,出现有共济失调或感 觉障碍。该诊断必须经我们认可的神经科专家医师确诊。

  理赔时必须提供神经系统损害的证据如CT扫描、MRI核磁共振。

  13.26 肌营养不良症 是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的肌肉病变。主要临床特征为受累骨骼肌肉的无力和肌肉萎缩。经我们认可的神经专科医 生确认符合以下四项诊断指标中的三项:

  (1)家族史中有其他成员患相同疾病;

  (2)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轻微腱反射的减退;

  (3)典型的肌电图;

  (4)临床推测必须有肌肉或组织检查加以证实。

  13.27 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在本附加险保单签发日、合同签署日或复效日(取其最晚者)之后,被保险人在从事正常职业生活中感染艾滋病病 毒,并且证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意外事故必须在意外发生后30天内(含第30天)向我们报告;

  (2)导致意外事故的明确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液体的证据;

  (3)在书面报告意外发生后的180天内(含第180天)出现血清HIV阴性转变为HIV阳性的证据。这个证据必须 包括一个意外事故发生后5天内(含第5天)HIV抗体阴性的检查报告; 由其他途径感染的艾滋病病毒,包括性行为和静脉注射毒品,不在保障范围内。

意外事故后12个月内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血液检查以确认存在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存在。 我们仅在被保险人的职业为从业医生、医学院学生、国家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