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09: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 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治疗通常采取全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溃疡性结肠炎必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并 且被保险人已经接受了结肠切除和回肠造瘘术。
13.37 重症肌无力 是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 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肌、下肢近端肌群乃至全身肌肉,须经神经专科医生确诊。其诊断必须同时具有 下列情况:
经药物、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 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史。
13.38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指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或其它导致呼吸功能障碍的慢性疾病而出现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衰竭,并须满足下列全 部条件:
(1) 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 动脉氧分压(PaO2)《50mmHg;
(3) 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 80%;
(4) 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13.39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因为自身免疫功能紊乱,使肾上腺组织逐渐受损,而需要长期接受糖皮质激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疗法。该病必须 经内分泌专科医生确诊,并有以下报告作为证据:
(1)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刺激试验;
(2) 胰岛素血糖减少测试;
(3) 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水平测定; (4) 血浆肾素活性(PRA)测定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只对由自身免疫��能紊乱引起的承担保险责任,其他原因引起的除外。
13.40 严重克隆病 克隆病是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诊断必须由病理检查结果证实。被保险人所 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13.41 象皮病 指末期丝虫病,按国际淋巴学会分级为三度淋巴液肿,其临床表现为肢体非凹陷性水肿伴畸形增大、硬皮症和疣状增 生。此病症须经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和微丝蚴的化验结果确诊。
13.42 坏死性筋膜炎 坏死性筋膜炎的诊断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坏死性筋膜炎的一般临床表现;
(2)细菌培养检出致病菌;
(3)出现广泛性肌肉及组织坏死,并确实实施了坏死组织和筋膜以及肌肉的切除手术。清创术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3.43 肾髓质囊性病 肾髓质囊性病的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肾髓质有囊肿、肾小管萎缩及间质纤维化等病理改变;
(2)贫血、多尿及肾功能衰竭等临床表现;
(3)诊断须由肾组织活检确定。
13.44 系统性硬皮病 指一种以局限性或弥漫性皮肤增厚和皮肤、血管、内脏器官异常纤维化为特征的结缔组织病。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 诊断,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肺脏:肺部病变进而发展为肺间质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
(2)心脏:心功能受损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3)肾脏:肾脏受损导致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下列疾病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1)局部性硬皮病(如:带状硬皮病、硬斑病);
(2)嗜酸性粒细胞性筋膜炎;
(3)CREST综合征。
13.45 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达到纽约心脏病学会 的心功能分级标准之心功能IV级。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第十四条 释义
14.1 重大疾病:指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4.2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4.3 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90日内(含第90日)为等待期。
14.4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