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附加精选第二次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2014-09-15 09:35: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发生《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中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精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A款)条款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
阅读指南
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 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四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五、十二、十三条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十三、十四条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目录
第八条
受益人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九条保险金申请
第三条承保范围第十条诉讼时效
第四条保险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六条保险期间第十三条重大疾病的释义
第七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十四条释义
第一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1 本《附加精选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必须附加于我们提供选择的人身保 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且该主合同已附加《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 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如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订立 本附加合同。
1.2 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本 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
2.2 如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 合同生效之日24时开始,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第三条承保范围
3.1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
4.1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4.1.1 重大疾病分组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四十五种重大疾病(见释义)分为以下三组:
第一组重大疾病第二组重大疾病第三组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毒症期);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
染;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由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严重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
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衰竭;
严重克隆病;
象皮病;
坏死性筋膜炎;
肾髓质囊性病;
系统性硬皮病;良性脑肿瘤;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多发性硬化;
肌营养不良症;
严重脊髓灰质炎;
植物人状态;
瘫痪;
重症肌无力;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
移植术);
多个肢体缺失;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主动脉手术;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肺源性心脏病。
4.1.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罹患《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