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2014-10-20 09:31: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残疾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和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出国人员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
A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八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加上二十后的年龄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四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年金。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保险包括单程保险和往返保险两种:
单程保险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往返保险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元。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见7.2),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