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20 09:2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怎么样?

  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交通意外额外给付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和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都达到本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3、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私家车时,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或出租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本条“1、身故保险金”、“2、残疾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一百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人和连带被保险人都不是公共交通工具(见7.1)商业运营人员(见7.2)。

  B计划:主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是出租车司机。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