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忧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B款)
2014-10-20 09:27: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主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
意外伤害(见7.3)保险金额50,00025,00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1,000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见7.4),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包括猝死),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的身故和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都达到本合同约定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前已发生残疾保险金给付,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发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总数。
3、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私家车(见7.5)时,或作为驾驶员(见7.6)驾驶私家车或出租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按本条“1、身故保险金”、“2、残疾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7)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7.8)一百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3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9);
4、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12)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有精神疾患或酒后发生的意外;
9、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3)。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