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09:1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50周岁至7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1、 意外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见6.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意外骨折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6.4)x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计算。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本公司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3、 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6.5)五十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满期日或之前,向本公司申请续保,若本公司同意且您已交付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续保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保留调整续保保险费的权利。若本公司调整了续保保险费,则调整后的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满期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果您不同意调整后的保险费,本合同将于满期日终止。
如果未连续续保本合同,您在申请续保时将视为重新投保。
二。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保险费一次交清。本保险有三个计划供您选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如下表:
保险金额(单位:元) |
计划一 |
计划二 |
计划三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 |
75,000 |
160,000 |
意外骨折(见6.1)保险金 |
5,000 |
10,000 |
20,000 |
意外伤害(见6.1)医疗保险金 |
2,500 |
6,000 |
12,000 |
保险费(单位:元) |
200 |
400 |
800 |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见6.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意外骨折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6.4)x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骨折保险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