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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0 09:15:1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计算。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限。

  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本公司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3、 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6.5)五十元以上部分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骨折的,本公司不承担意外身故、意外骨折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6);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9)的机动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10、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导致的伤害及因疾病而实施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6.10),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 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2、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3、 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 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5、 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6、 细菌或病毒感染;

  7、 脊椎间盘突出。

  三。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意外骨折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