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09:09: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90天至7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丧葬费 绑架意外身故
一、基本部分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 险金,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 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简称《给付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 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日治疗 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 伤害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给付表》中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 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且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致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 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 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 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保险人不 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本条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可选部分
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以下三项保险责任中的部分或全部。
(一)丧葬费给付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保险 人在丧葬费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亲属探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 丧葬处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 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亲属探视费用包括: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往返保险事故发生地处理丧葬事宜,由被保险人 直系亲属实际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
(二)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三)绑架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
1、在保险期间内, 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绑架身故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 中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 付绑架残疾保险金。如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绑架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绑架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绑架事故造成《给付表》中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 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绑架事故致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 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绑架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 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绑架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 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绑架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 残疾保险金。
本条绑架身故保险金和绑架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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