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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09-11 09:09: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保险

  人在丧葬费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亲属探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

  丧葬处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

  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亲属探视费用包括:被保险人直系亲属往返保险事故发生地处理丧葬事宜,由被保险人

  直系亲属实际支出的交通、住宿费用。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

  (二)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急性病身故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三)绑架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

  1、在保险期间内, 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绑架身故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被绑架,且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绑

  架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

  中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乘以《给付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给

  付绑架残疾保险金。如自绑架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绑架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绑架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绑架事故造成《给付表》中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

  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绑架事故致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

  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绑架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

  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绑架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

  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绑架事故所致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

  残疾保险金。

  本条绑架身故保险金和绑架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丧葬费的,保险人不

  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斗殴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故意自伤、自残;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依法被

  拘留、服刑、在逃;

  (四)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从事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职业性、竞技性

  高风险运动期间;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避孕、不孕不育、节育、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中暑、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感染的除外);

  (十一)被保险人猝死(在投保人选择投保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的情形下,则保险人

  对由急性病导���的被保险人猝死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十二)被保险人不服从旅游景区、游乐场馆安全管理规定;

  (十三)被保险人作为劳务人员派出境外期间;

  (十四)被保险人无合法居留权期间;

  (十五)被保险人参加旅游团过程中,自行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地点或者乘坐非旅

  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

  (十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八)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

  染或辐射。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

  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