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2014-09-01 14:58:2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交通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残疾
一、意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受益人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同 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 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意外残疾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 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利益予被保险 人。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意外残 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 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等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 中宏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合法的公共客运营业执照、有固定营运时间和营运线路, 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而不限制乘客类别的陆地、水上和航空交通工具,但不包括自 行租赁的交通工具及各种形式的班车、包车和包机。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从被保险人完全进入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之时起至 完全走出交通工具的车门或舱门时止的一段时间。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残疾或身故。
中法团体保险条款〔201010
第一部分基本条款
第一条释义
是指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是指中国境内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 是指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符合本公司与投保人在投保 时约定的条件,具备申请被保险人资格的团体成员。 是指已承保团体成员的配偶与子女。子女的年龄应为19 周岁以下;子女若为全日制学生的,子女的年龄应为23 周岁以下。家属在已承保团体成员退出本合同之日自动退 出。
是指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在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 合同所附文件中载明的已承保团体成员及其已承保的家属。
是指载明于被保险人名册、批注等保险合同所附文件上,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是指每份保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以及佣金之 和。具体金额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 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 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 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 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