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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亚大众白领健康保险计划怎么样?

2014-11-18 10:16: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亚大众白领健康保险计划怎么样?

  明亚大众白领健康保险计划

  适用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意外医疗 意外身故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

  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

  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

  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导致三度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

  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和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烧烫伤和残疾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即如残疾保险给付金

  额高于烧烫伤给付金额,仅支付残疾保险给付金额,反之,则仅给付烧烫伤保险给付金额。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

  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个人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本附加保险合同根据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不同将提供 3 个计划,分别为保障 10 种重大疾病计划、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计划和保障 30 种重大疾病计划。每个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分别如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所示。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与保险人约定所选择的保障计划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90 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包含在其选择的保障计划内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八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的,保险人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残疾或三度烧烫伤者,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按其住院日数给付每日住院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