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2014-11-18 09:3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0岁 | 713.00元 | 1年 |
住院医疗保险金8000元 手术津贴2000元 住院津贴50元 |
1年 |
30岁 | 893.00元 | 1年 |
住院费800元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3000元 基本医疗药品费4000元 其他医疗费用7200元 |
1年 |
30岁 | 1318.00元 | 1年 |
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 手术津贴医疗保险4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1)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者公费医疗保障人员的身份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见5名词释义)且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基本医疗费用:我们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 医疗费用(见5名词释义)的100%给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见5名 词释义)住院此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6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为限。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我们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外药品费(见5名词释义)的80%给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此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15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为限。
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5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为限。
(2)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我们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60%给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此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下表
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见5名词释义)、基本医疗药品费(见5名词释义)、基本医疗外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见5名词释义)的保险金限额乘以保险单位数为限,其中住院费、基本医疗药品费、基本医疗外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
②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14天(含14天)及出院后30天(含30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5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为限。
我们在给付以上(1)、(2)项所列的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由我们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我们。
如被保险人拥有其他有效的《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我们将合并所有的《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保险单位数,按本条约定的赔付比例计算保险金。
自主合同生效日起90天为等待期。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主合同有新增保险金额,则自新增保险金额生效日起90天为该部分保险金额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疾病或症状入住医院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我们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入院日所在保单年度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B款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B款》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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