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
2014-11-18 09:34:1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通过。如有费率表调整,我们将以书面形式于保 单周年日前通知您。
保 险 期 间 及 续 保
2.3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主合同生效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零时止。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止。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 申请续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主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主合 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65 周岁当日)。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责任 2.4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 5名词释义)、或在等待 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见 5 名词释义)治疗, 并且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所发生的实 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1)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按住院(见 5名词释义)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 院医疗费用的 80%给付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见 5名词释义)住院此项 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下表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见 5名词释义)、基本 医疗药品费(见 5名词释义)、基本医疗外药品费(见 5名词释义)和其 他医疗费用(见 5名词释义)的保险金限额乘以保险单位数为限,其中住 院费、基本医疗药品费、基本医疗外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 适用。
给付项目保险金限额(元/单位/年)
住院医疗 费用住院费400
药品费基本医疗药品费2000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1500
其他医疗费用3600
(2)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前 14天(含 14天)及出院后 30天(含 30天)内,
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 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 8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 险金。每个保单年度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 500 元/单位×保险单位数为限。
我们在给付以上(1)、(2)项所列的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他任何个人、 机构的补偿,我们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从我们所获得的总给 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 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我们。
如被保险人拥有其他有效的《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B款》, 我们将合并所有的《信诚「至佳搭档」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B款》的保险单位 数,按本条约定的赔付比例计算保险金。
自主合同生效日起 90天为等待期。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主合同有新增保险 金额,则自新增保险金额生效日起 90天为该部分保险金额的等待期。在等待期 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疾病或症状入住医院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 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我们以被保险人该次住院入院日所在保单年 度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无理赔优惠 2.5 若当前保单年度内本合同没有赔付记录,且在保单周年日前续保,则下一个保单 年度基本医疗外药品费每个保险单位的保险金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的基础上增 加 150元,基本医疗外药品费每个保险单位的保险金最多可以增加至 1950元。 本合同发生赔付后,在下一个保单年度,基本医疗外药品费每个保险单位的保险 金降至 1500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有新增保险金额,对于新增保险金额的无理赔优 惠,将需要从新增保险金额的生效日开始重新计算其理赔记录。
除外责任 2.6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精神科疾病或先天性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 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 注射药物;
(4) 牙齿的治疗、修复,视力矫正;
(5) 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且为必要的治疗手段者,不在